在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全省教育财务工作会议上,江西省教育厅表彰了“十一五”期间江西省教育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院财务处荣获“十一五”期间江西省教育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徐小玲同志被评为“江西省教育财务工作先进工作者”。
我院财务处在“十一五”期间认真对照江西省教育厅直属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怕困难,敢于创新,不断改进收费手段,大大提高收费效率。努力拓宽筹资渠道,保障新校区建设和教学投入,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充分发挥了财务的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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